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详细内容
无律师,不法治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文本上的“法治蓝图”已然成形,而法治的践行显得更为突出、更为紧迫。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一个天生以实践法律为使命的职业群体??律师在不断成长和壮大。

  “我掌握的一个最新统计数字,到2010年底,全国律师总人数已经达到了20.4万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说,“这些律师已不仅仅从事法律诉讼,还有人成为了政府顾问、企业顾问,乃至全国及各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成为民意的代表。”

  作为职业法律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律师正在从法庭走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事实上,律师的每一次行动,都是对法律的实践和普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然如期形成的情况下,律师毋庸置疑地成为了这个文本上的“法治蓝图”付诸实践的重要力量。

  这也就无怪乎于宁会长总结道:无律师,不成法治。

 

应运而生


  全国律协会长任期三年,到今年,于宁已经在全国律协经历了四届,两届副会长和两届会长。“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大概有6万多律师,而现在已经超过了20万。”作为这个过程的亲历者,于宁对此段历史了然于胸。

  上世纪50年代末,法律体系开始受到破坏,律师队伍也随之瓦解。律师的发展历史出现了一段长达二十年的空白期。直到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

  在此后的三十年中,律师从国家工作人员逐渐演变成为了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也逐渐由国办所过渡到合伙所。在律师法经过最新一次修订之后,政府已经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制度的演变,正体现出这一时期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按照每个时期发展的不同特点,这三十年法律体系构建过程,可大致分为起步、展开、形成框架、初步形成和最终形成五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以宪法为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形成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部门。

  相应部门法律体系的形成,意味着律师可以在该领域内进行执业。而且,相关部门法律的完善,也在推动律师队伍发生分化和转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日渐活跃,这推动了经济立法方面的发展。”于宁说,“随着经济方面立法的发展,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0》统计显示,到2009年,我国的民商和经济类法律已经达到了88件,而前三十年的立法则为13件。特别是《公司法》在1993年通过后,企业法律制度开始迅速发展。

  《中国律师年鉴》曾经做过一次统计对比,1993年中国律师诉讼业务占律师业务的85%,而2005年中国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已经占据律师业务的43%,少数发达的大中城市的非诉讼律师业务已达到55%。

 

登堂入室


  在担任律协会长之前,于宁曾多年从事职业律师,非常清楚我国法律体系所面临的问题。

  “立法可能是个相对容易见成效的方面,但整个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则任重道远。”于宁说,“律师通过诉讼、提供法律服务来践行法律,这是个再好不过的普法方式。”

  律师因为其所拥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在上层立法与基层社会之间成为了法律传送的枢纽。

  “律师队伍壮大之后,律师将有可能不再仅仅是律师。”作为中国律师杂志社的原总编辑,刘桂明一直关注着律师的发展。“他们不仅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律师还能通过参政议政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安全与安宁。”刘桂明说。

  早在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王工、梅养正、廖瑶珠和晋辉四位律师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律师首次出现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在七届全国人大二十年后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和政协当中,律师参政议政的队伍已经扩大到了22名。

  律师的参政议政更多的是体现出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此外,律师在公共事务中也发挥出了越来越多的影响力。

  2001年,重庆市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成为我国首例律师起草的地方法规。2002年初,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尝试法律助理制度,首次将法学界呼声较高的理论探讨变成了现实,19名法律专业人士成为我国首批兼职法律助理。

  此后,律师就国家立法提出相关建议、律师受聘成为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等事件屡见不鲜。“不仅仅是在立法或担当政府法律顾问方面,事实上,由于律师具有专业法律知识、技能,可以推动社会不合理制度的改善。”于宁提到多年前,一位律师就火车票价格进行诉讼维权的案件。

  2006年,郝劲松因认为春运期间铁路车票涨价涉嫌程序违法,而将铁道部告上法庭。最终,郝劲松并没有打赢那场官司。不过,这桩案件本身的输赢并不是重点。

  在于宁看来,正是当初的这起诉讼有力地推动了价格听证制度的产生,也促进了政府在行政过程当中推进程序的公正和公开。而在当下,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讨论当中出现了律师意见的表达,“这本身就是进步。”

 

泛化的身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体系稳定和完善,也意味着大规模立法工作的结束。一个新的时期将由此开启。

  刘桂明分析,在法律体系构建基本形成的背景下,律师职业将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在专业分工上将更加细化。无论是涉外法律业务还是传统法律服务,其专业的分工将越来越严密细致。

  “从日前澳门赌王的家产分配案就可以看出,律师的法律服务越来越有针对性。最近有一位北京律师告诉我,他已经将其专业发展定位于遗嘱法律服务。”刘桂明说。

  二是在专业形象上将更加泛化。一支20余万人的职业大军,单靠一种角色定位将会无法概括律师职业的全部内容了。未来的律师职业队伍将有可能分化为多重角色,除了广大的社会律师之外,有的将成为不是公务员但又一直在体制内为政府服务的公职律师,也有的将成为企业集团职员但又未必完全听命于企业老板的公司律师,更有的将成为只为某些特别人物服务的私人律师。

  于宁也注意到了目前律师队伍中日益显现出的形象泛化的情形,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等法律服务已全部纳入律师专业范围,律师因为专业的拓展与提升,专业形象将不会像今天一样明显。而实际上,这也是整个国际律师行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以后可能出现有的律师从业一生都没有进过法庭,而仅仅从事着法律相关的业务。那么这种情形,还能否将其归入律师?如果能,那律师会不会变得太宽泛;如果不能,这又该有何具体划分?”于宁认为现在还不存在这样的归属问题。

  这将是发生在律师职业本身的一些变化,但变化还不仅于此。

  在今年的政协提案当中,于宁再一次提出全国政协应该增设法律界别。在目前全国政协的34个界别当中,尚没有给法律职业设立专门界别,从事法律职业的政协委员散落在不同的界别当中。

  这已是于宁第二次提出增设法律界别的议案,这次他给出了三个理由: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在内的职业法律人已经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由法律人共同组成一个界别,有利于在法律角度参政议政;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政协应该设立法律界别。

  于宁希望这次能够把这件事变成现实。

  “这已经是十一届政协的四次会议,马上就将面临新一届政协的调整,而相应的也就有了一次对界别进行调整的机会。”于宁说,“明年再提恐怕来不及,今年提这个提案应该是最好的时机。”